一般纳税人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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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以原价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未抵扣进项税额),应以17%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给对方,当然也可以是普票(不能抵扣)。
不可以开具4%的专票。开了也没用的。认证通不过。 - 开具专用发票 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自己取得的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的 - 分作几种情况:
1.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不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均执行“4%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专票。这属于“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
2.如果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即便是当时没有拿到专票,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而未能在购入时抵扣,都要执行“17%”的税率。
(尤其是拿到的是普票,属于“按税法规定应抵扣而未抵扣”,按倒霉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2%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或 专票。
以上三条的税法依据是“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
4.”商务活动的用车“都征消费税,所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商务车销售时你根据拿到的二手车交易票据处理即可。
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以原价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未抵扣进项税额),应以17%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给对方,当然也可以是普票(不能抵扣)。不可以开具4%的专票。开了也没用的。认证通不过。
企业出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正常购销业务进行处理纳税,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销售时也按销售货物来计算销项税额,按销项与进项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企业,则直接按小规模1%的税率纳税。
1.一种是已抵扣过的,按适用税率缴纳,一般是17%。2.一种是未抵扣过的,按4%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如果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13%。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