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后购买钢筋材料的增值税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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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营改增后,购买钢筋材料的增值税和原来是一样的。营改增原来的营业税项目发生了变化,原增值税销售货物的项目没有发生变化,原来的钢筋销售增值税税率依然是17%。
- 可验的发票+﹤√信﹥; duk 283 可在税务机关认证。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对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发生的下列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人
(2)混合销售行为。
① 概念。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② 特点。在混合销售行为中,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③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 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是现金还是转账支票,都可能存在问题。
是的,营改增后,购买钢筋材料的增值税和原来是一样的。营改增原来的营业税项目发生了变化,原增值税销售货物的项目没有发生变化,原来的钢筋销售增值税税率依然是17%。
此外,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增值税。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取得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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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建筑工程税率是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
即使部分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增值税,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仍随之减少,税负增加。四、企业管理成本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都将发生重大改变,企业管理也面临着重大调整和挑战。纳税地点改变增加异地承接工程难度 由于营业税的缴纳税额计入地税机关的财政税收,而增值税是在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