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还可以修改明细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还可以修改明细。在开票系统里面修改即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不可以修改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开出后不可以修改。若是有误,可以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填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
专用发票开具后,其明细部分无法进行修改。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特殊凭证,不仅具有会计凭证的性质,还承载了税款扣税的法定职责。与普通发票不同,专用发票在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发挥着决定性的合法作用。在增值税改革中,专用发票的实行是关键步骤之一。一旦专用发票开具,其内容包括明细...
不能修改。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不可以修改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
可以的。输入数量和单价后,会自动计算出金额和税额的如果金额和税额有小数点的差异,可以在单价里面调整,或者分成两行来开,这样就更方便调整。可以自己更改税额的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里面因为开具的发票数量比较多,会造成小数点的差异,所以允许更改。但原则上是不要超过0.15元差异,当然,真要是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