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企业免税后需要做进项和销项处理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现在农业企业免税是需要做分录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是的。现在农业企业免税是需要做分录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
购进的免税货物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但是,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有:①购买的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②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上述两种情况,销售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者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低税率产品内容如下: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
购进 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