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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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折扣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的,增值税反正按全额算。
但实际上除非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否则所得税是不认可的 - 1、现金折扣计算公式如下:如现金折扣为2/10,1/20,N/3表示:1-10天内收到款,折扣2%,现金折扣=价款(+增值税)*2%,实收款应为:价款(+增值税)*(1-2%)。11-20天内收到款,折扣1%,计算方同上。21天以上收到款,就不享受扣折了。2、折扣基数包不包括增值税,要看双方商定,没有硬性规定。但不管怎么折扣,销货方都要全额纳税的。发生的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拓展资料一、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区别1、目的不同。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2、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而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3、商业折扣纳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4、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5、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准则要求:现金折扣需要按照“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企业需估计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收入确认: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现金折扣计入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收到货款时:根据实际折扣比例调整收入和合同负债可变对价。税务处理:应税收入确认:应税收入按照全额确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上,销售发生时,先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随后发生现金折扣,按折扣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收账款与银行存款,实收金额则为原应收款减去折扣金额。
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本质是一种理财方式。所以现金折扣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1、销售发生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收到货款时...
1、现金折扣计算公式如下:如现金折扣为2/10,1/20,N/3表示:1-10天内收到款,折扣2%,现金折扣=价款(+增值税)*2%,实收款应为:价款(+增值税)*(1-2%)。11-20天内收到款,折扣1%,计算方同上。21天以上收到款,就不享受扣折了。2、折扣基数包不包括增值税,要看双方商定,没有硬...
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准则及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销售商品时若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金额确定收入,并在发生折扣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实质为债权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提供的优惠。依据第七条,若销售商品存在商业折扣,应以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