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是什么?

    本次个税改革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新增了综合所得的概念。新个税的9个税目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这九个税目中的前4项统称为“综合所得”。即新个税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统称为综合所得,并且确定综合所得范围。

    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包括: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进行个税计算。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年(5000元/月)

    2、专项扣除:(1) 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2) 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1) 子女教育;(2) 继续教育;(3) 大病医疗;(4) 住房贷款利息;(5) 住房租金;(6) 赡养老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 商业健康险;(2)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3) 年金;
  • 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应当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金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法律主观:应 纳税 所得额应该这样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各项法定扣除后的金额;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等。 一、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应该这样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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