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分类包括哪些

合理避税的分类包括哪些
  • 避税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将避税分为顺发意识避税与逆法意识避税。按避税涉及的税境分类,可以分为国内避税和国际避税。按避税针对的税法制度分类,还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款避税,利用伸缩条款避税,利用不明确条款避税以及利用矛盾性条款避税四种。
    一、从法律的角度分类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避税行为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
    1.顺法意识避税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与税法的法识相一致,它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作用,如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起征点避税等。
    2.逆法意识的避税是与税法的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也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
    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其既得利益得手段。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得抵制和对抗。
    必须指出:避税是纳税人应该享有得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照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得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措施,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甚至舆论反对、削弱、谴责避税。退一步说,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受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法无文明不为罪”,这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按避税涉及的税境分类
    1.国内避税。国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国内税法所提供的条件,存在的可能进行的避税。一般情况下,从事国内避税比国际避税要容易些。
    2.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比国内避税更普遍、更复杂。纳税人的避税活动一旦具备了某种涉外因素,从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产生联系,就构成了国际避税,即国家避税是在不同税境(国境)下的避税。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很多,从纳税人的角度,当然是为了追求企业(公司)利润。从客观条件看,主要是因为各国税制存在的差异(税收管辖、税率、获利机会等),税收的国际协调不够,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税收方面的合作、协定不同,有的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在税收上制定了一些特定的优惠政策,加之各国税收征管的力度不等,这些都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机会。
    三、按避税针对的税收法规制度分类
    1.利用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某一项目、某一条款并列规定的内容,纳税人从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和方法,如纳税期限、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
    2.利用伸缩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有的条款在执行中有弹性,纳税人按有利于自己的理解去执行。
    3.利用明确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中过于抽象、过于简化的条款、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去进行筹划。
    4.用矛盾性条款避税。它是针对税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内容,纳税人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上述几种避税行为,有的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永久性避税(只要税法不修改),给企业带来长久利益;有的则尽是纳税人利用了时间差,暂时递延了纳税义务(财务会计上是先发生递延税款贷项),使纳税人获得资金营运上的好处,因为这等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无息贷项,使纳税人获得资金营运上的好处,因为这等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暂时性的避税利益也可能转化为永久性利益,如国家在该期间修改了税法,并对已实现的暂时性避税利益不再追溯。因此,企业要根据各种条件,随时注意变化的各种情况,运用可能运用的一切避税形式寻求企业利益。
  •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理避税包含两种避税形式:(1)顺法意识税收筹划;(2)逆法意识税收筹划。
    如果从涉及的税收筹划开展区域的角度去看待合理避税的分类问题,其通常可以分为(1)国内税收筹划;(2)国际税收筹划。
    如果从涉及税法制度的角度去看待合理避税的分类这件事情,税收筹划通常可以作以下区分:(1)利用选择性条款进行税收筹划;(2)利用伸缩条款进行税收筹划;(3)利用不明确条款进行税收筹划;(4)利用矛盾性条款进行税收筹划。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3、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一、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二、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三、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销售结算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五、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六、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七、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八、筹资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九、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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