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收到的进项税发票,如在十月份认证,抵扣期可以是九月份吗?

九月份收到的进项税发票,如在十月份认证,抵扣期可以是九月份吗?
  • 1.放假时间统一规定为9.29-10.5,10.6号上班.
    2.根据 管理规定,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是不能在9月份抵扣的了
    3.就算你认识国税的人,也不敢给你办的:现在都是机子直接认证,进入系统,再加上你说金额巨大..
    4.当然,因为本人学识问题,不排除有其他方法,可以咨询一下你们税管员,这样比较权威些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不得跨月,这是原则规定。9月份没有认证,到10月份才能认证,抵扣也只能在10月份,不能抵扣在9月份。
    按国税发[2009]617号规定,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可以进行认证,认证次月一定要进行抵扣,否则不予抵扣,只能以成本入账。
    9月份销项有余额,那么就要缴纳增值税,10月收到的进项票,只能算在10月份。只要不是 这种有时期限制的发票,这种发票,如要入招待费,福利费等的,都是在全年内有效。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 如果你们安装了认证系统,可以自己认证。

    如果没能认证过去,该发票是不能做本月抵扣的
  •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不得跨月,这是原则规定,9月份没有认证,只有到10月份才能认证,而抵扣也只能在10月份,不能抵扣在9月份了。
  • 明天找熟悉的国税人员把这张发票进行认证,不就可以在9月抵扣了吗?
    提醒朋友要答谢人家呀,嘻嘻。
  •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不得跨月,这是原则规定。9月份没有认证,到10月份才能认证,抵扣也只能在10月份,不能抵扣在9月份。按国税发[2009]617号规定,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可以进行认证,认证次月一定要进行抵扣,否则不予抵扣,只能以成本入账。9月份销项有余额,那么就要缴纳增值税,10月收到的进项...

  • 你如果平台9月税期勾选申报以后,10月份勾选的就属10月税期的发票来抵扣了,如果9月税期未申报,10月勾选的发票那还是属9月税期可抵扣的发票。现在认证抵扣的期限是360天。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必须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 在增值税管理中,如果公司在某个月度内没有开具相应的销项发票,那么当月并不需要立即使用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实际上,进项发票可以在未来的十个完整月份内继续使用,来进行抵扣操作。例如,假设公司在2023年5月获得了进项发票,但该月并未开具销项发票,那么这份数额可以留待后续月份使用。公司可以在2023年6...

  •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

  • (1)借:原材料等 (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进项发票的认证和申报流程包括收集进项发票、核对进项发票信息、进行认证申报、提交认证申报资料、等待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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