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你的题目,备选答案有问题?
或者是我学艺不精?
以下是过程,并就教于各位高手:
1.会计上的主营业务利润 3600 -2400 -12 = 1188
2.福利费扣除限额 160 × 14% = 22.4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 = 3.2
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数 3万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5% = 4
据实扣除 4
3.拆借资金利息扣除限额 200 × 4% = 8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600 × 0.5% = 18
同时 20 × 60% = 12
只能扣除 12万元
5.“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说,车辆损失要扣除保险赔偿后扣除。2009年损失的5万元要等到收款(关键是“入账”,你这个题目未说明白)年度配比扣除。
当年不能扣除
6.依法扣除 600
计算结果:
64.可以税前列列支的“三费” 22.4 + 3 + 4 = 29.4 答案:A
65.应纳税所得额 1188 - 22.4 - 3 - 4 - 8 - 12 - 600 = 538.6 答案:无
66.应纳所得税额 538.6 × 25% = 134.65 答案: 无 - 1楼前面的回答我认为是对的。
1.会计上的主营业务利润 3600 -2400 -12 = 1188
2.福利费扣除限额 160 × 14% = 22.4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 = 3.2
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数 3万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160 × 2.5% = 4
据实扣除 4
3.拆借资金利息扣除限额 200 × 4% = 8
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600 × 0.5% = 18
同时 20 × 60% = 12
只能扣除 12万元
5.“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说,车辆损失要扣除保险赔偿后扣除。但题目是2009年,损失的3万元可以扣除。
6.依法扣除 600,以及工资160。
计算结果:
64.可以税前列列支的“三费” 22.4 + 3 + 4 = 29.4 答案:A
65.应纳税所得额 1188 - 22.4 - 3 - 4 - 8 - 12 - 3-600-160 = 375.6 。和答案D相差了200。
难道是哪个数字错了?
66.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25% 。只要上面那题做出来,这题的答案也就出来了。 - 题目错了
这是2010年税收执法考试的原题 收入是3800w
答案是add。。。。
解答是正确的 - 64、A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分别可以按工资总额的2%、2.5%、14%在税前列支即可扣除3.2万元、4万元和22.4万元。而实际发生3万、4万和26万,所以只能扣除3万元、4万元和22.4万元共计29.4万元。
65、D 利润总额=3600-2400-12-600=576万元。
调整事项:(2)中多扣除了(3+4+26)-29.4=3.6万元,应调增。
(3)中多扣除了16-200*4% =8万元,应调增。
(4)中能扣除20*60%=12万元 ,应减去。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576+3.6+8-12=575.6万元。
66、D 由上题得,应纳税额=575.6*25%=143.9万元。
税后20万、已纳所得税额5万,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所得税额=20+5=25万元。各国各公司适用税率不同,所以不能按你的方法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
1、残疾职工工资可以税前扣除,2、罚款不能税前扣除,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减免企业所得税 4、新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
66.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25% 。只要上面那题做出来,这题的答案也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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