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除第4条所列情况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分支机构缴纳金额,由总机构计算分配,具体是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

  •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

  •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企业应当按照当月期末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出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额,并于大库次月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所属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义务。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

  •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依法缴纳税款。分公司注册后如何缴税:(一)在境内注册分公司跟普通公司来比较,分公司是不具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成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

  • 因为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征收管理的一份补充文件上规定,同一个地级市内的不同去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在总机构缴纳。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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