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时需注意哪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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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要注意四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在疫情期间通过退税缓解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开足马力复工复产。下面我将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第一,关于政策适用主体。此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仅指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在这里我想提示一下,目前各地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发布了适用其他支持政策的企业名单,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请确认自己是否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千万不要与 其他名单混淆。
第二,关于退税条件。此次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不受此前退税条件的限制,就是企业自主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发改、工信部门确定的名单办理退税。
第三,关于“增量留抵税额”。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退的是其疫情发生以后新增加部分,也就是和2019年12月底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第四,关于退税额的计算。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不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的因素,对增量留抵税额全额予以退还,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也进一步简化了核算操作,有利于更高效快捷地实现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根据第8号公告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照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1月份以及以后形成的增量留抵退税。根据财税第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年第39号公告,财税年第84号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
2020年8号公告详细规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这些企业在2020年8号公告下,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且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8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信用M级或2019年4月份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也能够享受这一政策。根...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不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