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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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纳税人不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纳税人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对于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是指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实时共享相关信息,纳税人无需另行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和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纳税人日常办税有何变化
对于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是指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凡在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销售地取得的收入应汇总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按6%的征收率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对于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一般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称为“外管证”。此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一年。纳税人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这一证明是纳税人在外出经营过程中,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应及时确认纳税人相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信息。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取消经营地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本规定自2017年10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