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期间税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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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可以。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查补。对于查补的税款,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务稽查最坏的结果是税收违法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这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在税务稽查的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提出书面的审理意见。根据审理部门的不同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向余姚市***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催缴该公司未履行的税收义务。根据催告书内容,该公司需缴纳增值税218538445.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460360.69元、滞纳金174289153.38元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款项。滞纳金按日加收,计算至2022...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程序有三种:一种是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种是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税务稽查执行人员可以在报经分局经上局长批准后,采取拍卖财产、强制划缴的强制措施。 ①拍卖财产。 税务执行人员可以在分局以上局长批准后,填制《查封(扣押)证》与《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 收据 》,扣押相当于其应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的财产,制作《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进行公开拍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