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前五年内的亏损应该在哪一步弥补呢?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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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关键步骤。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仁和小编对弥补亏损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帮助大家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所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是用税前利润。
以前年度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上的亏损额,而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假如某公司在2011年发生亏损,那么从2012年起,该公司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即2012、2013、2014、2015、2016年这五年内使用这期间的盈利来弥补亏损。如果这五年期间,未能完全弥补亏损,那么未弥补的部分将无法再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进行弥补。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这五年弥补期结束,任何未弥补的亏损将不再被...
一、正面回发1、5年是从亏损的次年开始算,5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2、例2020年汇算清缴时,一般企业可弥补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弥补2014年还未弥补的亏损。二、分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
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此外,企业在发生重大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亏损不能跨境抵减境内盈利,例如,2020年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弥补2019年、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度的亏损,但无法弥补2014年以前的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亏损可以在纳税年度内结转五年内用以后年度的盈利进行弥补。从2004年7月1日后,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已取消,企业...
企业在遭遇亏损时,首先应考虑用未来的税前利润来弥补。按照当前的财务制度,企业在亏损年度后的五年内,可以用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这是弥补亏损的首要渠道。若税前利润弥补不足,可转而使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企业若在五年期限内未能完全弥补亏损,剩余部分需通过税后利润来弥补。盈余公积也可用于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