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94年20号文作废了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864件),
其中没有财税94年20号文作废。 - 没有作废,全文有效
没有作废,全文有效
你是要找这个规定吗?(财税〔2010〕94号中明文规定这款已经废止了。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3b519a2041239338c499bf51ea2895be&term...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62号) 20.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5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8号) 21.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 22.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山林经营及转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函[2004]23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20号和财税[2004]30号规定,经研究,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