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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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营改增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的试点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主管国税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营改增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参考文件: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不再区分生产型企业和商贸型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500万元以上/连续12个月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以不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收入计税的。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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