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银行贷款利息是否能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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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向银行取得贷款支付贷款利息,银行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因接受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故开办期和生产期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我们认为条款里只列举了“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并没列举“贷款利息”,则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票并且应该可以抵扣。
不能。根据营改增政策规迟禅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向银行取得贷款支付贷款利息,银行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因接受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故开办期和生产期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
一般纳税人在银行贷款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不可以抵扣,但手续费可以抵扣。贷款服务支出:根据“贷款服务”的注释,接受贷款服务,是指接受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务,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支出,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支出、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
企业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