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入促销品,我直接做了营业费用-促销品,需要交增值税吗。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商业赠送属于无偿赠送,因此应该缴纳增值税,这一观点在税务局中较为普遍采用。
具体分录如下:
购入赠品: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赠品: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结转成本: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至于购入赠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商业赠送属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的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更多观点认为无偿赠送已视为视同销售,应该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予以抵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购入促销品的分录应该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
等领用的时候再入费用。如果促销品的价格太高,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该借:固定资产,按月摊销折旧。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商业赠送属于无偿赠送,因此应该缴纳增值税,这一观点在税务局中较为普遍采用。 具体分录如下: 购入赠品: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赠品: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结转成本: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至于购入赠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商业赠送属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的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更多观点认为无偿赠送已视为视同销售,应该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予以抵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摘要】
我们购入促销品,我直接做了营业费用-促销品,需要交增值税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后【回答】
需要的【回答】
你们所说的促销品属于赠品,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如购买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该项应纳增值税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回答】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商业赠送属于无偿赠送,因此应该缴纳增值税,这一观点在税务局中较为普遍采用。 具体分录如下: 购入赠品: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赠品: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结转成本: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至于购入赠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商业赠送属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的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更多观点认为无偿赠送已视为视同销售,应该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予以抵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促销品不是你单位生产经营的产品,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故其入帐金额为价款、税款、运费等相关费用合计,在取得发票时已经由销货方支付过增值税了,你们不需要另行缴纳。
价格无论多少,因为是一次性交付给客户的,非你公司长期持有,故在赠送后就一次性记入费用 - 按视同销售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购入赠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商业赠送属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的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更多观点...
购入促销品的分录应该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 等领用的时候再入费用。如果促销品的价格太高,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应该借:固定资产,按月摊销折旧。
“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涵盖与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差旅费、通信费以及促销品的支出等。由于促销品是伴随销售活动一起进行的,其费用可以视为销售过程中的一种投入,因此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是合理的。四、“营业费用”科目的考虑 虽然促销品主要...
作为“营业费用”处理。购入礼品时: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促销赠送时: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经营范围没有销售,不要紧,这属于偶然行为。
杯子作为促销品随商品一起销售,其杯子不属于商品销售品;杯子是促销活动的赠品,属销售业务活动中费用支出性质,其实际耗用应列入当期销售费用。由于杯子的价值较小,且具有易损性,作为销售赠品,应直接入库存材料核算;所以,应作分录:借:销售(营业)费用---促销费支出贷:原材料(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