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库存产品报废的处理

生产型企业库存产品报废的处理
  • 一、存货报废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公司存货报废损失不属于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所对应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二、按赠送的方式销售给客户,不能更好的避税。
    1、作为赠品,实行买一赠一(或类似活动)的,需要交纳销项税
    2、与销售不挂钩,属于回馈老客户的,除了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以外,还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如果赠送可以扩大销售,拓宽市场,虽不能省税,但可以为企业带来促销或广告效益,也是不错的。
  • 不可以抵扣进项的情形下才需要做进项转出,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形,是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根据描述,贵司的产品报废,不在上述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形之内,因为我们认为,不需要做进项转出。而贵司以赠送方式销售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1.报废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2.领导审批后入帐:(1)如果正常报废:借:管理费用-产品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

  • 需要报废并定期进行销毁,待销毁的物品要与成品分开,同时挂上不合格品标识;2、由仓库根据废品库存情况向总经理室提出销毁申请,得到总经理室同意后,由品管部负责销毁;3、销毁时至少两人对制品进行销毁,

  • 产品报废账务处理,首先在报废之前,应当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此步骤为确认报废产品的价值。在领导批准后,进行入账处理。若为正常报废,则借记"管理费用—产品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反之,若是非正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需要特别注意...

  • 一、存货报废进项税不需要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自然灾害造成的报废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人为原因、管理不善等,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报废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根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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