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个法人名下两家公司可以互开发票,弥补亏损么

同个法人名下两家公司可以互开发票,弥补亏损么
  • 不可以。一个法人两个公司,如果两个公司都相互发生了买卖货物等业务,就可以开具发票。但如果没有发生业务,而是为了互相调剂费用,利润等某种目的,就不能相互开发票。
  • 可以的。因为开具发票的关键是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就可以开具与真实业务完全一致的发票。比如,某个人同时为A、B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A企业生产产品,B企业销售A企业的产品,A企业在将产品运往B企业销售时,就可以开具发票。当然,由于两个企业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

  • 您好,是可以开的,特别是两个城区的两个企业。但是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定要真实,如果业务不真实,税务机关是不会同意的。

  • 在探讨同一法人下的两家公司互相开具 的合法性时,首先需明确的是,理论上,一个自然人作为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的情况并不常见。不过,具体公司的注册方式和法人代表问题属于工商管理范畴,税务部门关注的是实际的业务操作和税收合规性。若两家公司独立核算,且业务往来遵循市场规则,相互间开具增值税...

  • 答:同一个法人,开两家公司,事实应该可以互相开专票。

  • 不可以。一个法人两个公司,如果两个公司都相互发生了买卖货物等业务,就可以开具发票。但如果没有发生业务,而是为了互相调剂费用,利润等某种目的,就不能相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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