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往来款税务上必须计算利息收入吗?有无税务文件对此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款税务上必须计算利息收入吗?有无税务文件对此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 1.需要的
    2.依据: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理论上是需要的,楼上的已经列明政策出处,不重复。
    但实际操作上,如果集团成立专门的财务公司,把各子公司的闲余资金收缴上来统一调度,是不用计算利息收入的,但要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及操作流程,不然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 要看具体情况。
    具体文件请参见
    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 理论上是需要的,楼上的已经列明政策出处,不重复。但实际操作上,如果集团成立专门的财务公司,把各子公司的闲余资金收缴上来统一调度,是不用计算利息收入的,但要有完善的公司内部制度及操作流程,不然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 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拆借,目前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需满足“企业集团”的范畴,并按规定进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此外,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中间环节公司对于资金的收付仅做往来款(代收代付)处理,以此降低税负水平。

  • 这里的营业税是根据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在 境内提供的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应税服务之一。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利息收入就应该计入营业收入,并且需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进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但是要注意企业间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内部借款所收取的利息应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管理性质的收费项目而非...

  • 税法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要求都是按照每月计算来核定,不排除某些税务局按照每天核算,如果按照每天,那么金额会非常恐怖。建议建立集团公司,根据税法,集团公司内部公司资金往来,视同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可以免受利息产生的营业税。

  • 往来款指的是单位之间相互借款或购买商品时对方欠下的款项,也可以是对方预付的款项。这些款项通常涉及的是短期信用交易,且一般不需要支付利息。在会计处理上,“往来款”通常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来记录。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企业确认收入需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已经将商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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