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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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
出纳是做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其工作要点在于:做好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核算,日常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现金、证券、相关印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在工资核算时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在货币资金收支过程中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等。
会计的职责是为完成会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包括:具体领导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成本分析。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法律分析: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
法律分析: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出纳是做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其工作要点在于:做好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核算,日常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现金、证券、相关印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
法律分析:会计法规定,出纳与会计是不相容职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也就是财物必须分离,虽然谈不上犯法,但容易发生腐败现象,是不合规行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是违法,根据情节判决。法律依据: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次,从公司管理角...
法律主观:出纳和会计是一个人是违规的。会计和出纳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是分别由两个人担任的,若一个人兼任则违法了稽核规定,应该实训回避制度,选择具备会计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人员进行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