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为什么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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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是账务上独立核算,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需要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有一个不满足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分公司独立核算是不享受...
法律分析:不可以。所谓分公司独立核算其实是个伪命题,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名称,章程,没有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独立核算分公司应当是那种挂靠经营情况,只挂个名,但总公司根...
分公司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分公司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原因: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
因此可以看出,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当时选择为是否非汇总或者独立核算,按照总局答疑,都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因为本身就不是法人纳税人,因此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即所有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需要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