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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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的税收政策是不相同的,需要看您投资的那期基金它的注册地是什么地方。下面,列一下几个地方的供您参考。
北京: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上海: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
与上海相同: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还有任何疑问,随时欢迎发站内短信 -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税法中的股权投资所得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计示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而会计上可以用于分配的利润,可以是当年利润,也可以是累计未分配利润,还可以是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息性所得。
对于股息性所得,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税规定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纳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地区间税率差的,就要补交所得税。地区间税率差主要指的是与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存在的税率差。(详见教材51页)
例: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利润为8.5万,对方税率为15%。在被投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8.5÷(1-15%)×15%=1.5万。在填列87页的申报表时,将“投资收益”账户中的8.5万的分回收益直接填列在主表第2行,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万元填列在主表的第19行。实际上,第2行未还原的投资收益8.5万加上第19行已缴纳过的所得税额1.5万,就是还原成税前的投资所得10万,构成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在第23行适用33%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为3.3万,已经缴纳过的1.5万元税款填列在第25行予以扣除,那么经过以上过程,实际补缴的所得税为1.8万元。 -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我不熟悉,对于投资方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要注意:
1、股权投资所得为被投资方确认分配之日作为投资方收益的确认时间。
2、居民企业和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收入。
3、来源于境外的投资收益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减应纳税额。(大体按照“分国不分项”计算,具体来说很复杂,就不详写了)
4、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投资满2年的,其投资额的70%可于满2年的当年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减的可接转以后年度。
暂时能想的就这么多,仅供参考。
实际上,第2行未还原的投资收益8.5万加上第19行已缴纳过的所得税额1.5万,就是还原成税前的投资所得10万,构成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在第23行适用33%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为3.3万,已经缴纳过的1.5万元税款填列在第25行予以扣除,那么经过以上过程,实际补缴的所得税为1.8万元。
5、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
由于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税法处理上并没对该笔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因此应做纳税调减。在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会计处理上没有对这笔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因此税法上要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并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做纳税调整。参考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