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支付境外总公司管理费需要扣缴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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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扣缴营业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首先需要扣缴营业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
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具体办理程序可浏览《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3.申请开具《税务证明》根据汇发[2008]64号文规定,向境外支付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无需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香港公司如果符合上述第二十条规定,外资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是在境内发生的,因接受方在境内,也应缴纳营业税,但新的条例对此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规定,因此,是否还会有后续的文件规定目前尚不可知。2、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三条 ...
外资企业将利润汇给境外投资方,需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
不用。《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