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期间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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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发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3、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法律分析:可以。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意义,而且会在国税的系统中形成滞留票,税局可能会进行核查。 但是,税法上并没有规定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给小规模开专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
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开票的收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期间需要进行发票开具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确认未开票收入:首先,确保准确记录和确认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开票的收入。这包括核对银行流水、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以确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金额。切换为一般纳税人:申请将企业税务身份从小规模纳税人切换为...
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发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