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的产品以成本价销售给员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将自产的产品以成本价销售给员工,未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 票,也需要按照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
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员工,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以成本价销售,显然计税价格偏低,需要按照正常销售的市场价进行计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是的。企业将自产货物以成本价销售给职工,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市价与成本的差额进行调增的。并且增值税也要调增的。
企业卖给员工的成品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金。借商品销售成本,贷记本年利润
应纳所得税=(4/1.17-2.4)*25%
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企业现在是自负盈亏,国企也不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