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既有营业税又有增值税收入怎么计账?

我公司既有营业税又有增值税收入怎么计账?
  •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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