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江西省森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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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和明确流转税审核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4]37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非许可流转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对部分流转税管理权限作进一步的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留部分项目审核审批权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年审,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明电[1993]052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90号)规定,由县级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认定和免税金额审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由县级国税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粮食局负责。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由省民政厅和省国税局负责审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由省国税局参与认定审批。
二、取消部分项目审核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取消了一批涉税审批事项。今后,各级国税机关不再参与以下项目的审批: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之外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资格认定、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批、防伪税控企业资格的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的审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审批。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应按要求做好后续税收管理工作。
三、调整部分项目审核审批权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民政福利企业、森工企业、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继续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原“季度退税20万元以下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20万元以上报省国税局审批”调整为:季度退税20万元以下由县级国税局审批;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50万元(含)以上由省国税局审批。
四、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免税资格实行审批。鉴于全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近两年免税金额迅猛增加、问题较多的特殊情况,为切实加强管理,由设区市国税局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批。
五、凡国家明文规定实行增值税征前减税、免税的,由县级国税局负责审核审批。
六、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国税局
2004年9月28日
(一)水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报送《江西省水泥产品废渣掺入量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附件2),森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报送《江西省森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附件3),其他企业报送《江西省部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附件4);(二)各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民政福利企业、森工企业、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继续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原“季度退税20万元以下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20万元以上报省国税局审批”调整为:季度退税20万元以下由县级国税局审批;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50万元(含)以上由省国...
森工局作为赣州市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承办相关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林区公路管理、木材检验技术工人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管理松香等林化产品。森林公安局是负责...
首先,制定并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涵盖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行业指导。其次,指导和协调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包括审批大型林产工业项目,特别是那些需要市里资源调配和资金支持的项目。财务和统计工作是其重要职能,确保森工行业的经济运行数据...
对现有林产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列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松香、湿法纤维板、小型木材加工项目。12.综合开发非木质森林资源。加快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依托林区特有的水文、气候和自然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