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经报税的发票,客户那边居然说增值税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啊?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重开,因为要重复纳税,如果你有证明能够证明你们确实给了客户发票,则可以拒开,如果没有,你们把原来发票复印件以及遗失说明带着去税务申请“遗失发票证明”,以此证明和发票复印件也可以入账,与发票的效率是一样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纳税丢失普通发票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发票归国税局管理,其他的发票归地税局管理,应依据发票各类的不同到不同的税务机关办理),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填写《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并到高级报社(或者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报社)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丢失发票的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对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议先找税管员。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负数发票,然后再重开。 - 重新补一张就可以了;
- 客户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手续,要交罚款的,然后好像是以复印件加盖红章入帐。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
退回的发票,应该让对方单位开个拒收的证明,就是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把这张发票 退回了,而且要加盖他们公司的公章,然后拿着那张发票和证明去税务局,你随便问 下他们就会告诉你哪个窗口办理。我们是在买发票旁边的那个窗口,各个地方的不一 样,然后办事人员会给你三个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
合法,但是是否提供要看你们对方约定和你公司意愿。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一般双方企业进行交易,销售方只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不需要提供完税凭证。客户要求提供完税证明,本身不太合理,但客户可能是基于风险考虑。所以,是否提...
可以的,退回的发票,应该让对方单位开个拒收的证明,就是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把这张发票退回了,而且要加盖他们公司的公章,然后拿着那张发票和证明去税务局窗口办理,办事人员会给三个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企业退货折让情况...
不用着急,没事的,下个月报税的时候,作进项税额转出就行了,但是要注意,你这张发票不能退回。因为你已经认证了,必须要保存。对方违规作废,责任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