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对于材料的自然灾害引起和管理不善的损失会计是如何处理的?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增值税的进项不用转出),管理不善计入管理费用(进项需转出)
- 按成本加17%增值税分别列入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
- 我想是可以考虑做费用的。
不需要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毁损计入管理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可以留抵。
所以,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此处增值税价格无用。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2、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
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年初购进一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金34000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雨淋腐蚀毁坏,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含税收入5万元。经咨询税务人员得到答复: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清理收入的增值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