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属于什么纳税人

公办学校属于什么纳税人
  • 法律分析:学校可以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法律分析】学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学校分公办和私营以及中外合营等形式,就经营范围来说均不涉及商品的销售,所以也不要申报增值税;除非学校临时或长期销售书籍、文具等学生用品,需要给对方开立发票时,可以去税务局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税款后,可以取得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涉及增...

  • 法律分析:学校可以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行政单位一般性来说不属于纳税人,因为学校和行政单位是不能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行为和服务业务。但是如果从事应税行为和服务项目,那么就要履行纳税义务,成为纳税人。同时,学校、行政单位等要支付人员工资,那么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 可以。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类的话收到专票无法抵扣,可以开普票的。当然对方要求的话,可以开,有的是盈利性质的学校,是一般纳税人。

  • 事业单位学校大都是公办学校,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判断,而财税2009122号文件中并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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