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 这其实专用发票的话,要求增值税是需要用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然后对企业的一个增值税进行一个相关报备和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很多规定的,如果你想彻底的了解他的话还是建议你去大厅拿一个手去看一下。
  •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规定,按照特定的期限之内使用。
  •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

  • 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所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不能是免税的、销售对象不能是消费者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以外,其他销售行为都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名称、税号、开户行、地址...

  •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应当按照规定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自认证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领用专用发票汇总表》,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查。3、销售方开具 时,应当核对购货方的纳...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清楚填写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开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必须与销售方提供的发票内容一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票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些规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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