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培训学校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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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0月1日《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226号)施行以后,条例规定的”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和校外投资”等内容,引起个人办学者、税务机关就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发生争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7日下发《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8号),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和校外投资”等内容,引起个人办学者、税务机关就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产生争议。对此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如果你是办的学历教育则免征营业税,征收个人消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学历教育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创办培训类学校需遵循一系列税务规定。首先,需要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则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若经营场所为自用房产,则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财税【2004】39号文和财税【2006】3号文的规定,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
个人创办的培训类学校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果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则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如果经营场所是自用房产,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财税【2004】39号文和财税【2006】3号文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如果你是办的学历教育则免征营业税,征收个人消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学历教育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培训学校,属服务业,应纳营业税,成立之初要交:注册资金印花税,按(注册资金+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缴纳 。财产租赁印花税,按租赁合同总金额的千万之一交纳,办公室是租用别人的房屋就要交这个税。要交营业税,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法规定了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
培训学校,属服务业,应纳营业税,成立之初要交:注册资金印花税、财产租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