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身开发的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实物捐赠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房产捐赠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看你单位的情况是否满足不征税条件,要是条件之外的捐赠就是要缴税的。 -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这就是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房产捐赠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看你单位的情况是否满足不征税条件,要是条件之外的捐赠就是要缴税的。
未出售的开发产品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这类商品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
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本企业自用、样品等行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既未取得货币、货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又不存在着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所以,对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视同销售,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完成后尚未出售的商品房,也未出租出借,属于公司的产品,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改变了该商品房的性质,对其进行了使用或者出租、出借,那么需要缴纳房产税。相关推荐:闲置的商铺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你说的是转为自有?还是转为私有?如果仅仅是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不视同销售;如果是转为私有,即转入公司股东或其他人员名下,视同销售;原则就是产权是否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