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不服的向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不服的向
  •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进行申诉复议,行政相对人只能先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结果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十八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进行申诉复议,行政相对人只能先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结果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八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 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海关、...

  • 【答案】:B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一、正面回答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更高一级行政单位申诉。二、分析详情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

  • 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应注意,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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