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发收到的研发技术服务费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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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按税法规定,委外研发的研发技术服务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对这些进项税发票,正常认证申报抵扣即可。
- 依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进项税。
- 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细节二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定要注意80%的扣除限制。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技术开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适用6%增值税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相关资料:委托研发技术服务应开发票如下:技术服务费有17%和3%的税率。服务费的税率: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
1. 劳务费用:这是外部加工单位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工人的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相关福利。2. 技术费用:如果委外加工涉及到特殊技术或专利,企业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技术使用费或开发费用。3. 材料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委外加工可能需要企业提供原材料,外部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加工,此时可能...
这些被委托的业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客户服务等。企业为了明确追踪和管理这些外部业务产生的资金流动,会开设专门的账户,即委外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和管理与委外业务相关的所有资金活动,如支付外部机构的费用、接收业务产生的收入等。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委外专户清晰地了解委外业务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