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的合同,对方需要我开具6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我一共需要缴纳多少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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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不要交了,增值税=11÷(1+6%)×6%=6226,42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依照7%、3%、2%税(费)率计算缴纳。
附加税费合计=6226,42×(7%+3%+2%)=747.17元 - 国税 增值税 110000/1.06*0.06=6226.42
如果有营业税的话 110000*0.05=5500 然后就是营业税后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
比如我们这的上述三税税率为 7%,3%,2% 5500*0.07+5500+0.03+5500*0.02=660
营业税不要交了,增值税=11÷(1+6%)×6%=6226,42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依照7%、3%、2%税(费)率计算缴纳。附加税费合计=6226,42×(7%+3%+2%)=747.17元
如他不履行合同,要双倍支付你定金。如你不履行合同,对方可以没收定金。如果除定金外还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做出选择,不能二者都要求。
用总金额66万,除以每张发票可以开的价税合计金额,就是应该开的发票张数。66万元的合同,至少要开7张发票。比较简单的办法是先开6张一样金额的发票,最后用第7张补齐差额。例如前6张每张发票开价税合计10万元:销售额9.09+税金0.91=10 最后一张开6万元。销售额 5.45+税金0.55=6 ...
4、开具“送书”收据买卖变成赠与,损失万余元【基本案情】2006年7月21日,天津教师刘某与某出版社签订了《文言虚词解释》一书的出版合同和图书销售协议书,该书每册定价为12元。2006年12月14日,刘某将1360册《文言虚词解释》送到某中学,该中学当即收下,并开具了收据,上面写明:“今收到李某送书《文言虚词解释...
第一、举证证明,你欠别人的是11万,而不是30万。民法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现在对方拿出了你欠他的30万元欠条,这个属于书证,是可以直接证明你俩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你想推翻这个证据,那就得拿出相反的证据来形成有效“反驳”,如果反驳不了,对不起,你就得偿还30万。法律追求的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