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

简述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
  • 税前会计利润在利润表上是以“利润总额”指标列示的,是指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或亏损。它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它反映的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所得税之前的经营成果。其核算要求是客观、真实、公允地揭示企业实际的收支情况。而纳税所得(或亏损)的计算已在上面说明,它是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应交所得税的依据,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取决于国家税法的规定。可见,税前会计利润属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收的范畴。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因此,两者分别作为按照会计与税收两种不同规定计算的结果,就可能存在和出现差异。这种差异的形成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两者的处理基础不完全一致。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强调收支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而税务会计要求贯彻税收稳定性原则,在处理会计收支事项时,有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时又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由于两者所采用的会计处理基础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存在数量上的差异。 (2)两者在收支的确认范围上不同。财务会计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发生的一切收支事项都要按照其业务性质和有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记入有关损益账户;而税务会计为了满足计算纳税所得的需要,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将企业财务会计确认的收支事项区分为税前收支和税后收支两部分。由于两者确认收支的范围不同,其计算结果自然会有差异。 (3)两者在收支的计量标准上不同。财务会计出于经营和理财管理目的的需要,必然在会计准则规定的多种方法中,选择有利的方法计量损益,而税务会计出于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方法计量纳税所得。而不同方法的计量结果往往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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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纳税所得(或亏损)的计算已在上面说明,它是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应交所得税的依据,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取决于国家税法的规定。可见,税前会计利润属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收的范畴。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

  • 法律分析: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2、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3、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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