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现行税法只要求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作为其他收入并入计税所得额。
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已废止)第五条的规定,对只要达到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一律并入计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由于该办法已经废止,所以不必执行。
实务中确实有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项均要求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这属于不合理收税,企业可以要求申请复议,前提是该项应付未付款项确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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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企业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
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已废止)第五条的规定,对只要达到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一律并入计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由于该办法已经废止,所以不必执行。实务中确实有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项均要求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这属...
但是,企业应该积极排查超过三年以上未付的情况,尽量不要让应付挂账超过三年,以免造成税务风险。
1. 对于超过三年未付的应付账款,企业需要将其结转为收入。这是因为应付账款本质上是企业应当支付的款项,如果长时间未支付,就意味着企业不再有支付的意愿或能力。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应及时将这部分实际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转为收入。2. 结转为收入后,企业需要按照 税法的规定,交纳企业所...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公司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