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类12366税务平台高频问题与解答

个人类12366税务平台高频问题与解答
  • 今天来看下个人类的12366税务平台高频热点问题,答案都在这!
    一、统计部门发布了2017年深圳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请问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5044元(8348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二、统计部门发布了2017年深圳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请问个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免税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0051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三、有一个员工户口在北京,现在由于在北京成立分支机构,就派这名员工去分支机构驻点,工资还是在深圳总公司发放。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公积金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北京的还是深圳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该员工的公积金扣除应该按照北京的标准执行。
    四、个人购买住房需缴纳的契税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已实名认证的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进行变更登记,请问个人应如何解绑实名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实名办税业务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若确实无法联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提供的个人声明(需本人当场签字),对实名信息进行解绑。本业务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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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来看下个人类的12366税务平台高频热点问题,答案都在这!一、统计部门发布了2017年深圳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请问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否有调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第...

  • 答: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 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

  •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此优惠,合伙企业不在此优惠政策范围。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江西省税务局2023-08-31询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买未竣工项目后,再开发转让时是否允许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基数加计扣除20%。答复:根据规定,整体转让时,计算转让方土地增值税时已相应加计处理...

  •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应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

  • 答复内容:支付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费用,境内企业不需要代扣增值税和所得税。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3-05-19 问题内容:买卖电子承兑汇票取得的贴现利息差额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纳税?答复内容:买卖电子承兑汇票取得的贴现利息差额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应申报增值税。咨询对象: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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