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工程先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再回总公司开票,剩余的税怎么走流程?

跨区域工程先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再回总公司开票,剩余的税怎么走流程?
  • 跨地区工程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再回公司所在地开具发票,剩下的税也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 跨地区工程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再回公司所在地开具发票,剩下的税也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 先预缴税款。根据查询国家税务局官网信息显示,先在电子税务局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打印盖章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去工程项目地预缴税款,再带好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合同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发票,所以跨区域涉税是先预缴税款,再开具发票。

  •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通过完税凭证进行抵缴。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需凭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国税部门报验,并按规定预缴税款。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

  • 1.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行业中,当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预缴税款。这是为了避免在税务结算时产生税款转移风险,确保工程所在地的税收管理工作得到妥善处理。2.异地经营销售不动产的企业。当企业在外地销售不动产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税款。这样可以确保...

  • 1、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应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目前从实务看,一般是随增值税一起预缴,绝大多数地区是全额预缴,少数地区允许扣除分包款之后差额预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全额,因为文件说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收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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