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固定资产,怎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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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17%。这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销售额17%,增值税
- 营业税、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17%。这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一)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销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取得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
税率是17%。但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是用征收率3%缴纳。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