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原价出售旧设备需缴纳增值税吗?

低于原价出售旧设备需缴纳增值税吗?
  • 那要看你销售什么。如果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除此以外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免税,并可开普通发票,不要税务机关审批。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1.注销出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字串7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

      3.收到出售价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 出售旧固定资产需要缴纳营业税
  •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相关文件,分别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销售旧货如何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开具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便于纳税人掌握新政策,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政策内容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上述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
     二、销售旧货
      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事项
    一、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取消了销售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然人除外)。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4%减半征收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享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2)固定资产账册、原购货发票等能够证明固定资产购入时间的资料复印件;
      (3)固定资产账册等能够证明已经计提折旧的资料复印件。
      2、销售旧货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2)证实所销售货物为旧货的证明材料。
     有问有答
     问:我公司有一批2006年2月购入的办公用电脑要销售,该批电脑一直由工作人员使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原购入价为4685元/台,现销售价为1943元/台,这批电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使用一年以上;三是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按照以往的经验,可以免征增值税,今年实施新增值税条例,请问政策是否进行了调整,我公司的该项销售业务是否仍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原来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三个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经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你公司该笔销售业务应按上述规定征收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饲料产品,一直免征增值税,今年1月份买了一台新生产设备,已经投入使用并计提折旧,由于市场不景气,产品销路不好,现在打算卖掉这台设备,请问是不是要交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制衣厂(一般纳税人),现有十台衣车要销售,这些衣车是2000年购入,由于要进行设备更新,准备卖出,对方说从今年开始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开了一个服装店,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要重新装修,现在将原来的四个橱窗模特销售给另外一个服装店,是不是可以不征增值税?
      答:《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仅指自然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时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能免征增值税,必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汽车维修店(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套维修工具需要更新,现在要卖出这套工具给另外一个维修店使用,我知道这套工具还可以使用,是不是应按照销售“旧货”来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由于你所提到的维修工具是自己使用的,不属于“旧货”范围,应按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收增值税。
      问:我公司有一台设备,2008年为投入新生产线而购入,该设备一直存放在仓库,虽然计入固定资产账册,但由于一直未安装未投入使用,因此没有计提折旧。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生意难做,新生产线计划暂时搁置,准备卖出该设备,请问是否可以按照4%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明确了“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你公司的设备由于未计提折旧,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可以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该销售业务属于销售一般货物,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2006年购买的一台设备(已计提折旧500元),售价12000元(含税),请问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该笔销售业务应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 那要看你销售什么。如果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除此以外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免税,并可开普通发票,不要税务机关审批。(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1.注...

  • 如果旧设备卖价低于原值,不交增值税及相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旧设备卖价高于原值,按卖价*4%*50%/1.04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可能还有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估计你们的售价肯定低于原值。开普通发票就可以了。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 二、分析详情出售旧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免税,高于原值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你是出售方,可以到税务局去 发票;如果你是购买方,也应当取得对方的发票,按照发票的购入价和安装费用作为入账价值。企业购入的旧固定资产,不论原来是否已提足折旧,均以购入价及安装费用做为计提折旧的原值,不能以...

  • 出售旧设备,无论是否产生盈利,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在旧设备出售过程中,其增值部分即为设备的销售金额减去购买成本或原有价值。具体的税率取决于设备的类型以及当地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因此在出售旧设备时需要考虑增值税对最...

  • 出售旧设备,作为销售行为需要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根据其增值额来计算税款。对于旧设备的销售,应按照设备现值计算增值税。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基于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根据所在地区的税率进行缴纳。因此,在出售旧设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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