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增值税免税申报适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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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增值税免税申报适用《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淡水类水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必须是养殖者自产水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一、《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
水产养殖属农产品,增值税率13%。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
水产品在流通环节是不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销售自己养殖的水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如果不适用,那么在同一个养殖场地,既有繁殖自养的(增值税)免税产品,又有收购后再养殖的(增值税)应税产品,这种在水里养殖的“生物资产”,连实物盘点都是个难题,客观上更增加了税收征免划分的难度。笔者建议,以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将国家税务总局48号公告中关于养殖业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所称的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是指,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视同国内产品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三条 海关负责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的原产地认定,农业部协助对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