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发票必须要生产型企业开具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亲,用于出具退税的发票,开票方并不一定是生成型企业,贸易型企业也是可以的,但是开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这个是必要条件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 请看最后一条,你说要不要生产型企业?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 不是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出口退税发票必须是将货物销售给境外的企业开具,进项发票必须是生产货物的企业开具发票给销售货物的企业。
亲,用于出具退税的发票,开票方并不一定是生成型企业,贸易型企业也是可以的,但是开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这个是必要条件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从规章制度来说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 都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当地国税局遇到进项发票是非生产型企业开具的,一般都会要求函调,导致退税时间延长。而且如果对方的进项发票也是非生产型企业开具的,就会导致对方所在国税局也需要函调,这样一来所需时间就更长了,导致外贸公司不能及时...
不一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
不管是生产型企业还是贸易型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都必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出口专用发票),否则是无法办理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