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货物时,资金流和票流不一致,有何涉税风险

采购货物时,资金流和票流不一致,有何涉税风险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第一条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第三款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公司有存在可能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第一条的内涵是,物流(劳务流);第二条的内涵是,资金流;第三条的内涵是,票流。综合起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或劳务行为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说是,满足“合同流...

  • 开票三流中,资金流和票流必须一致。开票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

  • “三流合一”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收款方、开票方与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为同一经济主体,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也应为同一主体。三流不合一,可能会导致税务机构对交易真实性产生质疑,企业面临税款追补、滞纳金以及罚款的风险。特别...

  • 法律分析: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二、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

  •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为: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通过税务总局的回答可看出,存在上述情况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