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跨月退货或退票,且已抵扣,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跨月退货或退票,且已抵扣,如何处理?
  • 退货或退票属于正常业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原记账凭证红字冲回,在当月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然后持退票到税务局进行认证。
  • 第一步:购方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无需填写对应蓝字 码和发票号码),点击“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开具(注:单价为正数,数量金额为负数),点击打印。
    第二步:购方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已填开的信息表,点击上传,5分钟查看“信息表描述”是否审核通过,将信息表编号提供给销方。
    第三步:销方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系统弹出“发票号码”——确认——点红字,直接开具,输入两次信息表编号,点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 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需根据对方是否已进行发票认证来分别操作。若对方已进行认证,需准备相关证明,包括认证相关证明、副本、公章,以及已认证的发票和复印件(需盖公章),携带这些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申请书。反之,若对方未进行认证,需提供据收证明或退货证明(应明确退货原因),并...

  • 退货或退票属于正常业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原记账凭证红字冲回,在当月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然后持退票到税务局进行认证。

  • 如果是购买方退回隔月或隔年的发票,首先根据购买方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打印完成后选择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信息表编号出现后再拿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即可,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开具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 一、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二、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材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2、如属因开...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购买方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简称《申请单》)。对于已认证相符并抵扣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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