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能否这样使用?

请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能否这样使用?
  • 不可以。
  •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除非你确认的税款是非常的准确,

    否则,一笔发票差个一分钱的税款,最后的累积,将是一个调整起来很头痛的业务。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取得 尚未 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 己认证 专用发票 抵扣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取得 上述扣税凭证后 、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就是在“应缴税费”科目下设一个“二级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比对后,转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中(三级科目)。
  •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除非你确认的税款是非常的准确,否则,一笔发票差个一分钱的税款,最后的累积,将是一个调整起来很头痛的业务。

  • 待抵扣的进项税不能作为一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让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

  • 如果你的手工账分录是正确的,那么你需要注意,计算机账簿系统不允许你这样操作。为了确保应交税金的准确性,建议你在分录中进行调整。你当前的分录在应交税金上存在借贷虚增的问题。建议的分录调整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某科目 接下来,你需要进行如下抵扣操作: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情况下使用这个科目。当月入账的时候,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次月抵扣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关于将进项税计入待抵扣进项税这个科目的问题,关键在于单位当月是否产生销售业务。若单位当月未有收入,即无需开具销项发票,自然也就不存在税金及附加的产生。然而,若单位在该月进行了进项税认证,即接收到了10,000元的进项税额,此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凭证处理。对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这笔进项税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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