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 法律分析: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 法律分析: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

  • 法律分析: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符合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的情况。3、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

  • 企业欲采用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此目的并非主要为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2)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重组资产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改变。(3)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企业股...

  •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交易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这意味着,交易应该是基于正常的商业活动,而不是出于避税的目的。其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应符合规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税务法规和政策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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